工伤认定的关键“48小时”合理吗?专家对此有话说

2026-05-06 15:40  法治日报

近期,两起关于工伤认定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某小学教师韦某值班时突发疾病送医后身亡,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未被认定工伤。另一起为贵州省黔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李某上班晕倒送医后死亡,同样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未被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两名劳动者未被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实际上,近年来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而被挡在工伤认定之外的劳动者不在少数,"48小时时限"与临床救治现实、家属情感及伦理常情存在冲突,脑死亡认定标准、48小时规则合理性等问题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这样的工伤认定规则是否需要调整?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

规则设计平衡利益

实践中,工伤认定"48小时时限"争议事件时有发生。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24年9月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2022年4月7日10时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市一公司就职的卢某在工作岗位上因脑瘤病发晕倒,被送往医院就诊。次日,卢某接受手术治疗,但在术中病情急速恶化。4月9日凌晨,其丈夫孙某为卢某办理了出院手续,随后使用呼吸机辅助其呼吸,并准备料理后事。4月9日11时30分,卢某死亡。

2022年6月,孙某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卢某死亡进行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卢某从突发疾病到抢救无效死亡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规定,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2022年12月,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相关证据显示,卢某在48小时内已经脑死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年2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法院生效判决,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