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车企担责的法律依据:产品责任
(一)辅助驾驶系统仍受产品责任的约束
那么是否一旦发生事故,车企就完全不承担责任呢?也并非如此,辅助驾驶系统仍然是作为汽车部件的一部分,与轮胎、车架、发动机等一样,共同组成了汽车这个产品。因此也要受到《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第1202条-第1207条规定的产品责任的约束。如果辅助驾驶系统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导致了交通事故,那么驾驶员可以基于产品责任的规定,要求车企承担责任。
(二)产品缺陷的判断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产品存在缺陷时,生产者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何判断缺陷,往往成为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据此,存在两种情况:(1)如果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那么不符合该标准就构成产品缺陷;(2)如果尚无国家、行业标准,那么需要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对于辅助驾驶系统来说,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适用不合理危险标准。此类新兴技术正处于持续发展阶段,难免存在不成熟、不完善之初,因此对技术成熟度的要求不超过当前最佳的技术实践。
根据理论和实践案例中,产品缺陷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之初就存在缺陷。如错误的设计或者在保持产品性质、不过分提升成本的情况下,存在更安全的设计。在评估设计缺陷时,多数情况下是一种风险-收益分析,权衡某项设计带来的风险与其功用、价格、可用性等。目前通常采用专业鉴定机构+交警+法院判断结合的方式来判定。
2、制造缺陷:是指产品设计中不存在缺陷,但在制造环节由于错误等原因引入了缺陷,导致实际生产出的产品与设计不符,并由此带来了不合理的危险。该缺陷的判断较为简单,以事实为主,基本不包含价值判断。
3、警告缺陷:如果风险是由于生产商未告知或未充分告知造成的,那么可能构成警告缺陷。这里的判断采用一般人认知的标准,如果相关的告知、沟通足以使一般人理解某项风险,那么就认为不构成警告缺陷。
需要注意的是,工业社会以来,任何产品都必然包含一定的风险,并非所有的风险都会触发产品责任。"不合理的危险"一般通过消费者期待、风险-收益分析来评估。
(三)辅助驾驶系统的产品责任分析
在目前汽车辅助驾驶系统相关问题中,通常在设计和警告环节存在风险。设计环节的风险主要是由于相关技术正处于发展阶段、技术不成熟以及成本所限等因素所致,相关的"技术风险"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缺陷",还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结合现有技术水平、车型定位、国家、行业标准等综合考量。警告不足是目前相关案件引发广泛争议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部分车企为了市场竞争,在广告营销中不断宣传其辅助驾驶功能的强大;另一方面将相关警告隐藏在广告底部的注释中。这导致许多消费者对辅助驾驶系统期待过高,由此产生误判误信,进而可能过度依赖辅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目前也有不少车企在这方面作出改进:如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详细说明辅助驾驶功能使用的条件;在启动相关功能时发出警告;开办驾驶员专项培训等。通过这些方式,能够起到有效、合理的警示,避免构成"警告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