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使用辅助驾驶出事谁担责,车企要承担责任吗?(3)

2025-07-25 09:42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三、实践案例

(一)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2)鲁1121民初2301号

本案是一起涉及辅助驾驶功能(自适应巡航)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郑伟驾驶车辆时启动自适应巡航模式,却因走神未及时关注路况,误判前方静止车辆为行驶状态,且轻信系统会自动规避风险,最终导致碰撞事故。法院明确指出,自适应巡航属于辅助驾驶功能而非自动驾驶,其仅能辅助控制车速,无法替代驾驶员对路况的观察、判断和接管义务,郑伟对系统功能的误用和监控义务的缺失构成明显过错。法院在责任划分中强调,驾驶员始终是辅助驾驶场景下的责任主体,系统辅助不能转移核心驾驶责任。郑伟因"误以为系统会自动避险"而盲目依赖功能,未履行全程监控义务,被认定承担60%的主要责任。这一判决清晰界定了辅助驾驶的权责边界:即使使用辅助功能,驾驶员仍需保持专注并对驾驶结果负责,对系统功能的误判或疏忽导致的事故,驾驶员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二)刘某与上海蔚来汽车用户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0)沪0106民初2798号

本案是原告刘某因朋友驾驶其购买的蔚来ES8发生交通事故,以蔚来公司存在消费欺诈为由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7月其朋友金某驾驶该车在湿滑高速路段(定速巡航100km/h)遇拥堵追尾货车身亡。交警认定金某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司法鉴定排除车辆机械故障。刘铮主张蔚来在预售时通过公众号夸大自动紧急制动(AEB)功能安全性,未告知车速限制(5-85km/h)及极端场景失效等技术边界,构成欺诈。法院审理认为,蔚来已通过《用户手册》(以方框警示列明AEB不启动场景及"切勿依赖"提示)、软件升级公告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内容清晰易懂。AEB属辅助驾驶功能,受技术限制无法替代人工驾驶,蔚来未隐瞒功能边界,无欺诈故意。事故主因是驾驶员在高速湿滑路面操作不当、急转弯,符合手册中"急转弯时AEB可能不启动"的情形,与车辆功能无直接因果关系。一审驳回刘铮诉求,二审维持原判,明确车企告知义务标准及驾驶员需对操作后果负责的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