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23年12月21日(周四)至22日(周五),
a)校领导就此事进行访谈调查,查看监控录像。得出的结论和前期小学部反馈给家长的一致:未存在确实的霸凌行为。
b)22日上午,校领导就此事与几位家长交流沟通调查的结果,以及后续学校对学生加强关注和引导教育的措施,但就B同学行为的定性及对其的惩戒力度,未能与家长们达成共识。
c)同日下午,学校接到派出所通知,前往派出所听取家长诉求。
9.2024年1月2日(周二),A同学的妈妈在微博、小红书发布了《我们被杭州威雅实验学校的假宣传骗了》。舆情扩散,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敏感性,学校方面未在任何社交平台予以公开回应。
10.2024年1月3日(周三),
a)上午校董抵达学校,开展独立调查,调取了完整的监控,并与班里6名学生进行了访谈。
b)下午区教育局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到校了解情况,随后通知我校政府将派驻联合调查组进驻学校,请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11.2024年1月4日(周四),联合调查组入驻学校进行调查。
12.2024年1月5日(周五)下午,我校校董随同联合调查组赴A同学居住地,向A同学父母及其经纪公司代表就此事件给他们带来的不便和困扰主动致歉,并且听取A同学家长的三个诉求:1、学校未来有什么举措避免霸凌,如何处理霸凌行为以及如何落地;2、学校在公开渠道的道歉和回应;3、校领导在私下场合向A同学道歉。
13.2024年1月8日(周一)上午,校董、校长以及A同学班主任老师和班级助理教师上门拜访,向A同学就此事件对她产生的影响致歉,并再次向A同学父母就整个事件沟通和处置的不及时等方面再次诚恳致歉,也向其介绍了学校后续的十条措施,并告知会向所有家长通过家长会的形式就学校在此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公开致歉。家长现场表示已和学校达成了谅解。但是,家长就公开致歉的形式不予认可,要求学校必须有官方的书面文件在公开渠道发布。
14.2024年1月11日(周四),A同学父亲发微信给校董,告知1月15日,如若还是渺无音讯,将会继续采取行动。对此,校董致电A同学的父亲,考虑到由于双方周五至周日均不在杭州,因此确认在周一(1月15日)见面商议各方都认可的公开方式。
15.2024年1月14日(周日),联合调查组到学校,向校方及家委代表宣读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
16.2024年1月14日(周日),校董尝试联系A同学父亲关于15日会面的事件地点,A同学父亲拒绝会面。
17.2024年1月15日(周一),校董再次尝试联系,A同学父亲电话中表示下午4点为学校答应公开致歉的最后时间节点。4点校董联系告知A同学父亲,调查组结果已经出来并且告知了学校和家委代表。即使不考虑调查结论,任何的公开信、媒体报道只会又掀起一波不明真相且具有煽动性的舆情,再次把每一个孩子推到风口浪尖造成二次伤害。学校有责任对A同学和其他每一个威雅的学生负责,特别是对于刚刚三年级的未成年孩子来说。因此,这个所谓的公开道歉形式,学校无法答应。A同学父亲表示不接受并斥责学校,且告知校董他们会网上继续发声,给大家一个反馈。
18.2024年1月17日(周三)至18日(周四),A同学的父亲和母亲分别在微博、小红书等媒体平台持续发酵此事,包括《希望我们的经历能让其他家长更警醒:原来我们不能期待每一个学校都能给予我们的孩子应得的保护和公正。原来父母和孩子之间信任的沟通是这么难得宝贵!》、《人在做天在看 得道多助 失道寡助 天理自在人心 画上句点,大步向前。》、《半个月过去了,我们终于等来了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