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性功能障碍,领证后妻子才知道他“已经勃起困难两年”(2)

2023-04-13 11:40  江苏广播电视台《零距离

法官表示,随着《民法典》将疾病作为婚姻无效事由转变成可撤销婚姻事由,体现的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自然人结婚。但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来认定。而夫妻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等与性、生育有关的疾病,并不在上述疾病之列,在另一方的婚姻自由和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重大疾病"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该案系夫妻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引起的撤销婚姻纠纷。被告在结婚前两年已经发现自身存在勃起功能障碍,但未引起足够重视,亦未在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知原告,原告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才知晓该情况。

法院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情况,认定其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一方面认为,缔结婚姻的目的之一是能够合理相互期待追求性生活,其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一方面,从婚姻立法目的是为了倡导婚姻自由来看,其本质是当事人做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是无瑕疵的,是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缔结的。该案判决厘清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从立法目的、结婚目的、配偶权保护等方面考察分析,从而能够动态把握"重大疾病"的内涵与外延。隐瞒重大疾病,赋予婚姻撤销权,为夫妻间的相互信任理解和婚后家庭幸福奠定基础,由其为保障妇女权益,其意义自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