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
只是倡导,不必过度解读
12月4日下午,有记者为此联系上义乌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证实,该局有粮食与储备物资科,前两天确实发布了鼓励居民存粮的消息,这是正常的粮食储备政策和工作,只是倡导,大家不必过度解读。
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设施,储存一定数量的粮食。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根据需求储存一定数量的口粮。
什么是社会化储粮?
什么是社会化储粮,有什么重要意义?记者梳理发现,对于网友关心的这个话题,浙江丽水市莲都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文件中给出了答案。
文件表示,粮食储备是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中政府储备是粮食安全保障的"压舱石",社会化储粮是粮食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化储粮意识。各地要加大有关粮食安全、社会化储粮和节粮减损舆论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化储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食堂。同时,要注意宣传教育的方法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要增强广大群众的储粮意识、忧患意识、应急意识、备荒意识,深化社会多元主体依法储粮、科学储粮、适度储粮的理念,让全社会共同承担起社会化储粮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