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时间从2022年3月16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止。截至2021年末,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并已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通知,各私募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工作,形成包括自查工作底稿、自查报告、管理人及产品信息表的自查材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对于不同规模的私募基金的资产工作要求也不同:
(1)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机构,应于4月30日前通过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试运行)向广东证监局报送纸质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2)管理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私募机构,可不向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但应将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抽查,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应答任务;
(3)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机构,可不组织实施此次自查工作,但应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应答任务。
通知指出,各私募机构应按照自查工作底稿要求,逐项排查经营管理各项活动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自查结束后,应形成自查工作报告。自查中如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自查工作底稿,本轮自查内容有七大类,共细分出61个自查项目。这七大类自查内容分别为基本要求、宣传推介、资金募集、基金投资、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投资者适当性,各自的自查项目分别有4项、3项、11项、6项、10项、7项、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