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 用完后申请退货被拒起诉卖家

2022-06-17 15:55     山东高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权利的行使有边界"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一起来看今日案例。

婚庆公司购买60只花瓶作装饰

退货期内申请"无理由退货"被拒

小李在某平台开设网店,售卖花瓶等装饰物。某天,一名买家从该店购买了一只花瓶看样,随后以5800元的价格下单了60只花瓶。小李承诺,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买家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前提是商品未使用。

但收货后第6天,小李接到了上述订单的退货申请,原因是"尺寸拍错/不喜欢/效果不好"。小李觉得事有蹊跷,毕竟买家看样满意后才下单,于是立刻致电买家确认情况。沟通过程中,小李得知买家从事婚庆行业,这批花瓶正是举办婚礼所需,且买家称花瓶尚未使用。

考虑到商品仍在退货期内,小李同意了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花瓶后开箱验货。谁知随机拆开的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明显已被使用。于是小李拒收了快递,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对簿公堂:"七天无理由

退货"规则不好使了么?

买家诉称,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均为完整、无破损的状态,商品自带的标签和包装也保存完整,但商家却以商品使用过、有水渍、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拒绝退款。买家认为,商家应履行退货义务,返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物流费用268元。

商家辩称,买家退回的全部货品已严重影响二次销售,有明显使用痕迹,不满足"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出于商誉考虑,其无法将泡过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给其他顾客,这批花瓶对商家来说等同于报废。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不需承担运费。

庭审过程中,买家承认自己是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其为婚礼装饰购买花瓶。这批花瓶确实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过。但其认为,花瓶没有质量问题,符合商品完好的要求,且在七天内申请退款。故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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