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 用完后申请退货被拒起诉卖家(2)

2022-06-17 15:55     山东高法

判决结果:花瓶有水渍,并不完好

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法院认为,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该行为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

此外,商品订单页面的"退货承诺"显示,虽然退货时效为15天,但要求"使用情况:未使用",故买家的做法也不符合双方关于15天退货的约定。

最终法院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用完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法院怎么判?

消费者在网购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展示,不容易判断商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于是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即消费者在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时,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本案中,为婚礼装饰购买花瓶并装水、插花的情形,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已经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的需要,按照一般公众认知,商品价值已明显贬损,进而影响二次销售,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相关的法律知识

1. 七天从哪天开始起算?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2."无理由退货"需具备哪些条件?

消费者需要明确的是,"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这些条件,您可得看准了!

条件一:

网购商品的目的需为生活消费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退货。

条件二:

商品也有"绝对不适用"和"相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

"绝对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您所购商品不得是下列商品:

1. 消费者定作的;(例如,商家按照你的要求,为你的男/女朋友专属定制的情人节礼物,此类商品很难再出售给他人)

2. 鲜活易腐的;(例如,端午佳节网购的新鲜粽子,就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于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品销售者也负有特定义务。对于上述四类商品,商家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进行明确标注。

"相对不适用"

消费者要注意的是,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对于以下三类商品,如果在购买时经过了消费者的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对于上述三类产品,商家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商家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条件三: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也就是说,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不能以"已拆封""已试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另外,如果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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