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5000万买400多个车位坐地起价 小区业主怒了(2)

2022-01-24 03:47     海峡都市报

当时那场法拍以底价成交,因此400多个地下划线车位的法拍成交价为5.2万元/个。之后,这些车位几经转手,到目前的持有人何先生购买时,他称持有成本是接近5000万元,那么意味着单价已是每个车位10万余元,翻了一倍。

关于涨价的事情,物业公司表示,以前何先生的车位是摆在物业委托出租,但是现在全部收回去了,物业无权干涉其涨价行为。

物业表示,车位一直是业主何先生对外出租的,目前他设立了独立的办公室,自行收费管理。找到这里,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一块宣传板上,写明了车位出租与销售的价格。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何先生。

何先生:“我们做这个事情首先有基本的边界,如果违法的事情,我们绝对不去干。第一个,让他们参考一下余杭区的地面收费标准,就是马路上,没有任何遮挡的,风吹雨淋,这种车位现在收费标准是什么,我有没有高出那个标准,第二个,我的涨价行为是和我的财务成本相挂钩,我几千万的财务成本,每年下来,按照普遍财务成本,大家都能算出来,四五千万财务成本是多少。”

随后,业主们又找了街道反映情况,但相关街道表示车位涨价是单一的市场行为,并没有达到扰乱市场经济的标准。

车位持有方何先生认为,上调车位租金都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进行, 虽然拥有400多个车位数量较多,但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车位的产权证也都已办理完毕,产权清晰,且车位租金没有超出余杭区设定的标准。

不过,据第一财经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这里的业主指的是全体业主,而不是某个业主。

此外,物权法还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76条也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如何确定是否满足业主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持有方现在的手续都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这件事其实并不合理。”小区业主称,他们会继续发声,希望能解决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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