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河北霸州大规模乱罚款或非个例,应引起警惕(3)

2021-12-21 14:06     新京报

行政处罚应依法依规进行

通报显示,从督查情况看,霸州市出现的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直接抵消了助企纾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性质十分恶劣。

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涛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合理测算。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霸州市政府此次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明显违背了该意见。”吴涛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璐介绍,“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会伴随相应的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而通报显示,霸州市存在没有任何理由和手续就伸手向企业收费的情况。

“在程序上,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付璐说。

付璐介绍,霸州市出现的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具备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等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霸州市(的行为)是一个令人震惊的个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竟然出现这么大规模、有组织、明目张胆违背依法行政的情形,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王锡锌说。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