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鹅退货“中外有别”被约谈后还搞双标,加拿大鹅曾因虚假宣传等被质疑(2)

2021-12-03 10:20  澎湃新闻

同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加拿大鹅【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据“上海市消保委”发文披露,在此次约谈中,加拿大鹅参会人员对专门店“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并不了解。参会人员所表述的公司退换货流程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情况多有出入,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上海市消保委询问了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加拿大鹅专门店退换货条款是否与中国大陆相一致,加拿大鹅参会人员表示不知道。加拿大鹅参会人员确认在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并表示该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律师称“不得退换”属霸王条款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加拿大鹅的这条规定备受外界质疑。在媒体发起的一项“你能接受部分大牌不让退换货的规定吗”投票中,共有14万人参与投票,其中11.6万人选择了“不接受,纯属霸王条款”的选项。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换货可分为两种,一是有理由退换货,若商品有质量等问题,消费者可在7天内要求退换货;二是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线上平台购买,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