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大逃亡:10天27人辞职 11公司独董投出反对票(9)

2021-11-24 10:29  新京报

"从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出发点考虑,确实上市公司运作在实际上有错位的地方。"陆群威表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业务经营的深度很有限,除了给予公司在自身专业层面的一定意见外,想要发现公司业务造假、财务数据造假、信息披露虚假等问题难度太大。

以1940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为标志,独立董事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在成熟资本市场中便一直是维护"多数人利益"的重要存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田轩认为,公司治理很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靠监督,二是激励。

所谓内部的监督机制就是董事会。这就对独立董事们产生了较高的要求:以自身的高度勤勉尽责,形成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的制衡,实现用脚投票与用手投票相互协同的股权制衡治权机制。

田轩认为,尽管走过了20年的探索之路,"勤勉尽责"这四个字,对于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来说,至今仍是一句空谈。"我们的独立董事制度在背离监督与制衡初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与国外运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环境有所不同,由于缺乏独立的选拔、运行机制以及有效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我国的独立董事长期以来都处于既不'独立'也不'懂事'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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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轩认为,此次康美案对独立董事的处罚,再次唤醒了市场对于独立董事责任的重视。但如果不能从整体上解决制度的问题,而一味聚焦于苛责和处罚,恐怕会陷入"无人敢为独立董事"的又一轮恶性循环。因此,相比于"追责"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权、责、利生态的全面重塑,解决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

首先是重塑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中国独立董事提名权,大都掌握在大股东或管理层手里,涉及核心利益的独立董事薪酬,也是由上市公司实控人决定和发放的。"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是独立董事被诟病"花瓶"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