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大恒科技董事会接到独立董事吴少钦的书面辞职申请。吴少钦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大恒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大恒科技2020年年报,吴少钦2020年未从大恒科技获取报酬。
肖飒告诉记者,关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没有明确规定,从现有上市公司的实践看,差距很大,高的超100万,低的不到5000元,甚至有过只有1300元的案例。
2016年,《南开管理评论》发表的沈艺峰等撰写的文章显示,对2005-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12821个样本的实证考察结果表明,无论是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同行业里或一定规模上,上市公司在外部独立董事薪酬决定时均存在显著的"互相看齐"效应,即出现向地理上的中间距离、同一或相关行业或中等规模公司看齐的现象。
"实际就是主要以市场行情为准。至于是否要有个明确规范,必须考虑公司本身所处地理位置、行业、业绩等,同时要考虑可操作性。至于是否能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非单一的薪酬可以解决,应有更多的制度保障。"肖飒表示。
肖飒认为,国内独立董事会制度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首先,对独立董事的定位存在分歧。包括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更多希望独立董事起到监督作用,但大部分公司希望其能为公司提供执行的作用,提供专业知识、技术以及业务上的支持。
其次,独立董事目前仍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国内主要是由上市公司自己来选派独立董事,很可能最后还是内部人提名。另外独立董事很多是社会名流,同时担任很多公司的董事,未必能投入充分时间来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再次,很多独立董事缺乏公司管理方面的经验。比如一些大学教授,从来没有公司管理方面的经验,能否有效履职存在疑问。最后,目前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比较单一,没有一个动态的、长期激励机制,也无法完全实现资金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