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轩以美国上市公司举例,大部分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而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遴选,从根本上建立了"独立"的根基。
其次是责任与保护并存。权责平衡下对于独立董事履职风险的保护,是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得以不断完善的一个重要条件。
田轩建议,可以从规避风险的角度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提供更多的保障,如通过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独董险",运用市场逻辑,在构筑独立第三方独董市场化评价体系的同时,促进独董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独董勤勉尽职的能力。此外还可以建立声誉评价体系,建立独董市场负面清单和准入制度。
"要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效果,关键还是抓住独立董事本身的职能特点,其职能首要是监督,然后才是参与决策,参与决策本身也是监督。"陆群威认为。
此前,陆群威曾在ST北文选举财务总监时投过弃权票,他认为,独立董事应该承担的是与监督职能相对应的责任。比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东占款等事项应当承担高度注意义务,而对于公司业务经营相关决策内容应仅需承担一般注意义务。责任认定也不能将董事会集体决策中独立董事投票与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直接画等号,否则独立董事就只能全部投反对票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免责。
陆群威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首要职责是为了监督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目前,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所起到作用确实与市场预期有不小的差距。"肖飒认为,当前需要重塑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改革涉及核心利益的薪酬等。具体而言,对于如何提升独董履职效果,肖飒认为主要可以从立法与选任机制等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制定《独立董事法》,对独立董事的权利、责任、义务、人员来源、组织方式、薪酬安排等予以明确规定。二是改革选择与任用机制。例如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在公司首次聘任独立董事时,由独立董事协会推荐候选人。三是整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以避免内耗。四是培养职业化的独立董事队伍。五是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可采用津贴与支付股票期权相结合的办法,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按规定合理发放津贴与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