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网友表示," 这广告竟然能过审。广告策划耍小聪明不是这么耍的吧。"" 打老婆已经是触碰法律底线了吧?这广告真恶心。"" 这广告完全就是为了博眼球。"" 在电梯里看到听到,总觉得有异样的感觉,吸引眼球是肯定的了。"
公共场所投放不合适的广告,这是否违背《广告法》呢?11 月 17 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他说:" 这个广告词确实不妥,有违公序良俗,容易引起公众反感,造成曲解。公众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责令整改。"
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处获悉,目前来看,该广告确实存在用噱头来吸引大家的眼球,但是责令整改需要依据《广告法》,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编辑 李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