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团营销费用管理问题突出:部分子公司甚至报销KTV、酒吧、健身开支(4)

2021-11-05 10:46     中纪委网站

查处偏轻偏软。对"四风"问题有些该发现的没有发现,该严处的轻轻带过,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破窗"效应。一是主体责任不实。一方面,一些子公司推一推、动一动,查一次、紧一时,没有形成主动抓、系统抓、长期抓的正风肃纪工作格局,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如,集团某子公司党委在研究处理一些已经暴露的问题时,不但不较真严处,还千方百计为违纪人员辩解开脱。另一方面,有些子公司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对自身要求不严,带头打"擦边球",甚至违规破纪破法,形成不良导向。如,某分行行长引导员工到其妻子开办的餐饮场所进行业务招待,消费一律签字报销。二是监督力度不够。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目前仍有子公司纪委"零立案",这与经营活动特别是营销费用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易发高发的现状不符。尤其是近期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专项监督中查出,某"零立案"子公司存在购买相当价值茅台酒的问题,而此前该公司多次自查、检查均未上报存在相关问题,这反映出一些子公司纪委缺乏应有的原则性、敏锐性。三是问责处理偏轻。从近期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集团各子公司纪委"一对一"研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看,一些子公司对违规营销、超标报销、套取费用等问题没有深挖细查,大多作退赔和罚款处理,很少给予处分;对于有的单位频繁发生违纪问题、整改不力的,很少有领导人员因本单位发生的问题而被问责。

将加强营销规范作为纠"四风"树新风切入点

中信集团作为在国内国际有较大影响的国有企业,要根据正风肃纪的阶段性特征,把规范营销费用作为整饬企业经营活动风气的切入点,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措施更加具体、更加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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