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如果官员在官方宴会上“失仪”,那很有可能被弹劾(5)

2024-02-19 06:22     360kuai

完善的礼乐文化是保证社会有序进行的伦理道德约束,当其上升为国家礼制时便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宋代官方宴饮活动中宴饮礼仪的贯彻实行,统治阶层创立了宴饮失仪弹劾制度。

针对国朝官员"驱驰就席,品列之序,纠纷无别。及至尊举爵,群臣起立,先后不整,俯仰失节"等不雅行径,进行制度监督,凡是"有踰越班次、拜起失节、喧哗过度者,并令纠举"。以具体的宴饮失仪行为进行规范、制约,令御史台、閤门、宣徽院等负责监察检举。

综合而言,宴饮失仪弹劾的内容包括无故或托辞请假、言笑喧哗、座次逾越、醉酒失态、礼容有失、赐花不簪、先行离宴以及擅行私礼等失仪行为。为保证閤门、宣徽使等检举官员发挥应有的监察弹劾作用,建立了官员互察制约制度,"仍令閤门、宣徽使互相察举,敢蔽匿者纠之。""诏赴宴臣僚失礼,閤门、御史台失于弹劾者,委宣徽院纠察以闻。"从而有效杜绝官员以私情包庇失仪同僚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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