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时候,官员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去吏部备案花押。当时印鉴、花押、签名的法律效力递减,由于印鉴存在丢失的可能,所以花押被视为最方便、可靠的防伪方式。
回到文章开头,《辛丑条约》中明文规定,签约代表的署名要以花押,而不是签字的形式书写。可见花押并非中国人的专利,西方人、东洋人也有花押传统。东西方一致认为花押是是一种比签名更正式、更防伪的署名形式。
由于众多的社会原因,花押逐渐淡出了现代人的视野。没有花押,印鉴一度成为最有效力的署名方式。电脑刻章兴起以前,去银行存取款都需要携带印鉴。电脑刻章的兴起让核对印鉴越来越难,这才逼迫各种机构启用签名作为防伪方式,花押只能离我们越来越远。
文:刘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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