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名房主卖房疑遭中介套路被骗数百万,成都警方立案调查(2)

2021-07-19 10:39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获得一份借款合同显示,1月18日当天毛先生夫妇与梁某个人签订期限半年的66万元借款合同,月息为1.2%。后因毛先生的房产仍有按揭尚未结清,实际到账的借款金额为51万元。毛先生当时并未意识到,支付“首付款”的义务本该由中城优家履行,但在借款合同主体中却并未体现,这也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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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先生夫妇和放贷人梁某签订的借款协议

1月26日,毛先生先后收到梁某转账的两笔共计51万元借款。在收到第一笔23万元借款后,中城优家又以约束房主履约为由,要求毛先生按照合同支付23万元风险保证金。“如不支付,就要算我们违约了。”毛先生称。

毛先生出具的打款凭证显示,他于1月26日中午将23万元转入了中城优家财务人员易某某的招商银行账户,并于当日收到公司盖章的收条。约一小时后,他便收到了梁某转账的剩余28万元借款。

澎湃新闻注意到,和前述借款合同同日签署的还有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毛先生夫妇与梁女士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所有资金成本及利息由中城优家公司承担,但如因房东个人因素导致违约则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及利息,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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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先生夫妇与中城优家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借款合同所设利息本金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由公司承担。

毛先生当时以为,即便4个月后房子没有找到买家,中城优家也会垫资支付约定的118万全额房款,并支付之前借款的全部利息并返还“风险保证金”,这几乎是一次可以保底的买卖。此外,中城优家还承诺,将为毛先生的房屋提供免费的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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