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占率超8成霸主下架,网约车行业沸腾了!(10)

2021-07-15 11:31     观察者网

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专家李天航与观察者网聊了聊“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前提是“熟”,李天航指出,大数据杀熟是企业运用已经掌握的消费者数据、消费习惯、消费行为模式,对用户进行个体画像,勾勒其行为特征,然后有针对性地让该用户形成信息孤岛,并在消费过程中失去公平的选择权。

大数据杀熟的实质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它的形式可能是不公平的信息推送、不公平的服务/产品,也可能是不公平的价格。例如出租车价格通常比较便宜,那么它在推送中,就可能被放置于较为偏后的位置或者不显示。

李天航表示,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两部法律可以适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自然人可以拒绝数据处理者根据前款规定对其进行用户画像或者基于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二)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交易相对人的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的;(二)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优惠活动的;(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规则实施随机性交易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所称交易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别。

市占率超8成霸主下架,网约车行业沸腾了!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八条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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