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间粥厂:与官方赈济有何区别?其实民间粥厂的粥并不好喝(5)

2021-09-21 14:59     360kuai

粥厂一般只在小范围内起作用(顶多在几公里的方圆之内),只影响一小部分人口,一般只能供应数百人,很大的粥厂至多也只是数千人。相比之下,按月放赈的赈厂轮流接待的人口更多(1743年-1744年在直隶,这个数字通常在4000-1万个家庭),所覆盖的地域更广。

所以,不论什么时候,只要当民间或官方粥厂(或者是二者结合,就像明代的通常做法)是仅有的有效抗灾措施时,其设立地点就必须比官府的赈济中心更为密集。

在清代,从理论上说每个县只有五个,一个设立于朝廷机构所在的城镇,其他四个(东西南北每个方向各一个)设立于四乡。理想的情况是,比较大的州县最好能设立数百个粥厂。但是,即使这是个过分乐观的目标,粥厂数量也还是太多,以致不能将其管理专门委托给政府人员,所以很明显,必须依靠乡绅,不管所发放的救济钱粮来自何方。

以上规定至少是理论上的。但与要求首先进行勘查然后按月发放赈济的复杂制度相比,看来清朝地方政府更愿意只在城镇设立粥厂,即使是在18世纪。对于一个地方官来说,他自然愿意利用慈悲为怀的传统作为政策原理,号召向所有前来要求施舍的人散粥,以便省却官方赈济可能带来的所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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