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选官制度:两汉时期朝廷,是如何选拔官员的?(4)

2022-09-23 11:39     360kuai

汉高祖刘邦取天下后,主张孝道治国,因此西汉初年选拔官员时,也会有一部分采取"孝弟力田"的原则。察举制度首次出现,是在文帝时期;而正式确立,却是在武帝时期。所谓察举,即考察与推举,地方长官在考察、选取符合要求的人才,将他们推举给朝廷。

以这些被推举者的成绩为凭据,朝廷再对其进行任命。从类别上看,察举制度分两种,一种是常科(常年存在),主要有孝廉、茂才、察廉和光禄等;一种则是特科(皇帝临时决定),主要有贤良方正科、文学科、明经科、明法科、至孝科、有道科、敦厚科等等。下面列举几个重要学科详细说明一下:

孝廉:即孝子廉吏。在西汉时期,推举人与被推举者有着相同的利益关系。倘若被推举者得到重用,推举人也会得到朝廷嘉奖;反之,推举人也会受到被推举者的连坐之罪。因此不少长官在推举极重品行的孝廉时,会思量再三,这就导致"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的情况出现。

为了解决这种现象,汉武帝便下诏,强制性要求郡国地方长官必须举荐人才,否则便以大不敬问罪,轻则免官、重则诛杀。由此一来,举孝廉便成了汉朝察举制度中的主体部分。如东汉末年孔融、袁绍、曹操等枭雄,皆是举孝廉出身,算是根正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