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用兵,不管是抵抗外敌还是地方自立,根源都在钱上。清代对地方财政收支掌控甚严,钱粮在地方上存留很少,这是因为清初时财政拮据一再削减,以后成为定制。
明代地方存留本来就不多,清代比明代更少。再有,中央严格控制地方使用各省司库所备的钱粮,如果督抚不经请示汇报私自动用,一律论斩。清代的奏销制度十分严格,其中规定常例之外,动用三百两要经督抚报户部批示,超过五百两要报皇帝批示。
这种限制有利也有弊,利就是中央可以严格控制地方的财权,弊就地方的经费少、存留少,再加上清代的低薪制,逼得地方官不得不加征。这种奏销制度在晚清被破坏,不过这都是后话。
其三,以奏折掌控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