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信号明确!证监会罕见同天公布37条券商处罚(6)

2021-04-07 12:02     财联社

三是中信证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深圳证监局认为,以上情形反映出中信证券对相关业务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2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深圳证监局表示,中信证券应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同一天,证监会还发布的关于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山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有关大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定价公允性关键问题独立、审慎核查判断。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情况、担保人履行担保程序等情况调查不充分。个别债券项目对募集文件的核查工作质量不高,募集说明书有关内容表述不准确。

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就可能对增信措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是内部控制方面,相关质量控制程序未能发现并纠正多个项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