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狠招:严查首付款来源,就算借父母的钱,也要倒查半年!(4)

2021-03-20 17:17     中国基金报

截至目前,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据了解,各家银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贷款资金用途违规,部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二是在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别贷款未能严格落实住宅封顶政策或商用房竣工验备要求;

三是首付款来源核实不审慎,少量首付款资金来源为非自有资金;

四是贷款资料收集不完整,部分贷款贷后环节存在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不足或印证力不强等情况。

目前,相关银行已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对违规贷款进行收回或制定清收计划,对各项检查发现的信贷资金问题建台账、列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是在信贷管理系统内设置用途风险提示,建立风险预警监控管理平台;三是加强客户准入管理,建立客户风险量化得分体系;四是加强整改成果运用,就发现的典型问题在银行内部进行通报、案例警示与剖析,将自查整改贯穿到日常经营管理中。

据了解,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跟进本次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监督辖内银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同时,上海银保监局正在着手结合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后续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地区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深圳排查1772亿元经营贷业务 收回21笔违规贷款

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央行深圳中心支行两家监管机构,联合通报了辖内经营贷违规炒房的排查结果。根据通报,2020年4月以来,监管共对辖内中资商业银行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进行了全面排查,上述被收回的贷款共21笔,就是在排查中发现的。

2020年4月以来,该局共对辖区中资商业银行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全面排查,选取6家银行集中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提前收回了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深圳银保监局称,2020年初,对深圳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的现象,该局已进行专项整治,去年12月,针对热点楼盘“众筹打新”事件再次印发通知,对住房贷款和经营贷,从贷款集中度、借款人资质和购房背景、首付和还款资金来源、抵押物评估、中介合作等五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此外,为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深圳银保监局还要求银行按季对涉房贷款和信贷资金流向滚动排查,探索大数据平台智能化筛查信贷资金流向。

通报显示,深圳农商行光明支行员工李某营销展业不规范,误导客户使用经营贷资金买房;平安银行深圳分行零售客户经理陈某与“小鹏号”私下合作,通过推送文章,误导金融消费者借用“空壳公司”违规申请使用贷款。

此外,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也存在经营贷借款人主体资质审核不严,未穿透式核查贷款资金流向的情况。今年3月16日,该行客户钟某通过全款一次性付清方式购买房产,次日设立企业,持股100%,持有房产刚满6个月即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房抵经营贷,贷款金额226万元,资金受托支付至张某在农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当日,张某向刘某等16人合计支付资金217万元,其中支付至刘某178.77万元,经核实为代钟某购买某住宅楼尾款。深圳市Z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钟某购房、成立企业、贷款咨询等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

通报还称,部分银行存在宣传展业不规范、贷款审核不严格两大问题。部分银行业务人员营销话术不规范,甚至涉嫌变相引导客户违规使用信贷资金。个别员工与贷款中介机构私下合作,在网络、电话等渠道无序宣传营销;对成立企业时间与购房日期相近、持股时间短、企业办公场所无实际经营迹象、未有可覆盖与贷款规模相匹配的企业经营性流水证明、短期内有购房记录、购买抵押房产资金来源可疑等情况,部分银行未能在贷款审核中从严把控,亦未严格核查资金流向。

3、北京:防范挪用个人经营贷进入房市 对协助客户造假的员工从严问责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3月19日向各会员银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倡议书》。《倡议书》主要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旨在坚决落实和维护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以及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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