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规定的禁令所以带有局限性,正是囿于管主与属下的私隶关系,不能完全禁绝,因而,此后世宗、高宗等皇帝还曾采取从王公属下撤出被奴役者家族的佐领、裁撤或换用由属下人充任差役人员等措施。就在世宗第二次谕旨发布两年后,又发生了管主虐待属下之事,廉亲王胤禩,只"因护军九十六不遵伊之指使、给供,遂立毙杖下;长史胡什吞以直言触怒,痛加鑫楚,且推入冰中,几至殒命",经宗人府参奏,世宗命将"九十六之宗族佐领不可留于胤禩属下,着撒入公中"。
再有,前述雍正四年(1726年),将贝勒、贝子等佐理府第事务的散骑郎裁撤。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高宗停止王、贝勒管理府第事务的长史、司仪长由其属下官员内挑补之例,改由上三旗头二等侍卫,銮仪卫、冠军使等拣选补放等措施,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至道光十八年(1838年)仍又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惇亲王绵恺滥设非刑、囚禁属下多人案。绵恺是道光皇弟,分封镶白旗,性格暴躁,府内服役人员,动辄被拷打。其王府及西郊的寓园还设有囚房,专门囚禁违背其意志的服役人。该年五月,一名不堪虐待的包衣将其控告。道光帝责令有关衙门清查,结果搜出被囚者达八十二人,其中被圈禁的满洲哈哴阿官员兵丁十一名,包衣佐领下人三十一人。
这些被囚禁者"均因细故被禁"。如有的因私自探家,有的因讨求差事,有的是因在王府中互相口角。其中有一人被责打逃跑后追获,痛打后以铁链锁在书房内伺候办事人员,又被怀疑偷了房内金茶托而遭毒打,恐惧之下服毒自杀,抬回其家后,其家属"因畏王府,不敢控告"。道光帝接到审供后大怒,将绵恺降为郡王,革去宗令、都统等职务,罚俸三年。
惇王府所囚禁者即多达八十余人,被虐待者不知凡几,由此也可见,这种残酷对待属下人的恶习是经常性的。若非那位包衣人大胆控告主子,仍不得暴露。道光帝也感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即下令对下五旗王公的分封领属制进行改革,即前述道光十八年(1838年)的对王公所领有的佐领数的削减,同时还规定:"嗣后八旗官员人等,文职自四品以上,武职自二品以上,其本户均毋庸作为哈哴阿,以示区别,著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