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严把入口关,科创板信披要自律自查

2021-02-02 10:00     观察者网

观察者网·大橘财经讯  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上交所表示,这是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认真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把入口关、优化审核作风的又一具体举措。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但注册制不意味着完全不审核。随着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各种类型的公司都抓住机会冲刺上市,其中不乏浑水摸鱼者,严把上市入口关,不仅是为了保护科创板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关,也是对资本市场整体改革负责。

在《自查表》披露之前,上交所近期在科创板审核上已频频“亮剑”。

1月27日,上交所对尚沃医疗、华纳药厂、兴嘉生物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警示措施,包括西部证券以及部分项目保荐人被“点名批评”。而审核数据上也出现一些变化,截至2月1日,今年已有10家科创板申报企业终止审核。

上交所网站截图

以下为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现阶段制定《自查表》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真正做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把好上市企业入口质量关,首先需要确保“两个责任”能够落地,一是要督促发行人切实担负起对信息披露的第一主体责任,二是要督促中介机构肩负起“看门人”把关责任。这是注册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逻辑和前提之一。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已经初见成效,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初步检验,科创板市场运行总体也比较平稳。但从审核情况看,无论是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还是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意识和执业质量,距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为此,上交所全面梳理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和核查把关中的常见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据现有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要求,制定发布了《自查表》,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进一步压严压实“两个责任”。上交所发现,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和审核问答等规则均已公布的情况下,发行人披露不到位、中介机构尽调和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况仍具一定普遍性。部分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特别是针对性和有效性不理想,离把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需知晓的重大事项“讲清楚”,仍有较大距离;一些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核查把关的主动性、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不足,离将发行人应当披露的重要事项“核清楚”,还有不小差距。《自查表》对申报文件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进行总结列明,并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照进行披露和核查,将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化,有助于切实提高申报文件的披露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水平。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