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枭雄曹操:一个被军事才能和文学才华掩盖了法治光芒的法学家(4)

2022-12-21 10:59     360kuai

"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意思就是曹操把法律当成一个标准,由他来检查存不存在不符合法律的现象,如果不符合就要惩罚。科的法律效力位阶相当于法规或者规章,因为曹操名义上毕竟只是汉朝的丞相,没有最高立法权,但是却可以制定行政规章来改造汉律,解释法律,这一举动不仅可以让自己的法治思想落在实处,还短时间内形成了完善的曹式法律体系;标志着他的治理思想的成熟,特别是法理思想获得了沉淀与实践。

综合来看,曹操因为看透了当时儒家德治存在的弊端,所以内心渴望用"儒法共治"的方式来统治,所以他的法理思想就以"崇尚共治,执法严苛"为重要法治特点,"科"形式下的法律实践性更强。

但因曹操在政治上、在文学上领域取得许多举世瞩目的成就,所以在法理上的贡献和成绩很少被人提起,法学方面的成就往往被军事和文学才华所掩盖,法治光芒在法制史上有所留存,让我们得以窥视他鲜为人知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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