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昊还把地方组织区分为州、县两级。州府设立刺史、通判(分别掌管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粮盐、督捕、河工、水利等公务),县府设立县令等官职。
西夏建国后的建官制度的延伸和分解
公元1036年夏,李元昊攻陷瓜州、沙州、肃州之后,为了巩固辖区内的回鹘、吐蕃等少数民族的统制,特别配置了一个组织''郡和府''。
以肃州为蕃和郡,甘州为镇夷郡,置宣化府。
这里说提到的郡间接管理地方军民政务。以至宣化府,则是管制少数民族的一个宣抚机构,用以稳妥地协调回鹘、吐蕃等少数民族关系或事务。
李元昊还把地方组织区分为州、县两级。州府设立刺史、通判(分别掌管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粮盐、督捕、河工、水利等公务),县府设立县令等官职。
西夏建国后的建官制度的延伸和分解
公元1036年夏,李元昊攻陷瓜州、沙州、肃州之后,为了巩固辖区内的回鹘、吐蕃等少数民族的统制,特别配置了一个组织''郡和府''。
以肃州为蕃和郡,甘州为镇夷郡,置宣化府。
这里说提到的郡间接管理地方军民政务。以至宣化府,则是管制少数民族的一个宣抚机构,用以稳妥地协调回鹘、吐蕃等少数民族关系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