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明实录》中涉及耿炳文结局的唯一记载。可是诡异的是对于郑赐和陈瑛弹劾的内容,朱棣只是要求"速改之",并没有说耿炳文是否自杀。此外从时间上来说,这是发生在永乐二年的事情,除非《明史》中的"明年"只是一个泛指。
那么对于畏罪自杀的官员,是不是《明实录》会不予记录,或者曲为回护呢?笔者以为不太可能,因为同样自杀的宁远侯何福,《实录》上就明确记载其为畏罪自杀。
(永乐八年八月)乙卯,宁远侯何福惧罪自杀,命追削封爵。-《明太宗实录卷一百七》
由此笔者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明太宗实录》对于耿炳文结局的含糊其辞,显然在于掩盖某种历史真相。至于《明史》的说法,则可以认定为胡说八道。
来自云南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