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对失去双亲的孤幼未成年群体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双亲尚在的未成年人也受到了同样的保护。宋朝除了延续了前朝的一些好的做法,同时也补充了相关法规和惩罚,是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完善全面。
在刑事方面,宋朝的法律在拐卖儿童,强奸幼女等针对未成年人为受害群体的犯罪事件上有着严厉的惩罚制度。
《宋刑统》中就有明确的规定:?''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和诱者,各减一等。"其中还特别标注出了"诱者",也就是诱导拐卖儿童的人,同样也会受到严惩。

在我国,迫害未成年人一直就是违背伦理的事情,更不要说是对未成年的孩子下手了。《宋刑统》中规定:
"诸迫害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亦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先强后和,男从强法,妇女减和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