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邻监护机制并不是宋朝特有的,在唐朝之前,这种机制一直是封建社会里的对未成年孤幼的主流监护制度。

《唐史》中有记载:''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
虽然宋朝的法律中也沿用了这一条,但是宋朝有其他制定检校制度。
"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记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
可见检校制度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孤幼的合法权益,针对的就是这种"亲邻监护"。
亲邻监护机制并不是宋朝特有的,在唐朝之前,这种机制一直是封建社会里的对未成年孤幼的主流监护制度。

《唐史》中有记载:''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
虽然宋朝的法律中也沿用了这一条,但是宋朝有其他制定检校制度。
"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记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
可见检校制度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孤幼的合法权益,针对的就是这种"亲邻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