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为求获利,蒙古商人和使者应该主要活动于三大市口,但令人意外的是,蒙古使者都爱往北京跑。这又是为何呢?这就不得不提"厚往薄来"原则。
明朝像以往的所有中原王朝一样,把周边四夷的朝贡视作政治上的臣服。因而对待四夷朝贡,都遵行"厚往薄来"的原则,以远大于朝贡物品价值的财物、金钱回赐朝贡使者,显示天朝上国财富之盛、国力之强。
以蒙古朝贡贸易大宗--马匹为例,明朝规定,蒙古人所贡物品例不定价,另外制定一套实物交换的标准,上等马每匹可换彩缎四表里、绢八匹,中等马彩缎二表里、折钞卷二匹,下等马纻丝一匹、绢八匹、折钞卷一匹,下下等马绢六匹、折钞卷一匹。单是这个价格,就已经超出马的价值不少。
但蒙古使者能获取的利润还不止这些。由于明朝将朝贡贸易视作政治行为,每次蒙古使团到来,还要对蒙古大汗、妃子及太师以下重要酋长进行"给赐"。明英宗时代明蒙朝贡贸易达到极盛时,蒙古得到的给赐达到高峰。以英宗正统八年(1443年)的一次给赐为例,赐也先汗纻丝织金衣一匹、织金锦衣一匹、五色缎二十六匹、素缎五十六匹、彩缎八十七匹、印花卷十匹;赐二妃缎三十二匹,金盔、金皮甲、鼓、铝砂、胡琴等大小物品;赐丞相各色缎匹十七匹。其余各级酋长赐物丝、缎、绢数以千计。
而作为面受天恩的使者,明朝也不会亏待。一等正副使者赏彩缎六表里、绢五匹,正副使之妻赏织金衣一袭、彩缎二表里、绢一匹。其余二等、三等依例减少。朝廷赏赐的物品,使者既可以折成现银,也可以拿出去在会同馆外和京师百姓交易。明蒙关系较好的时候,使团人员还可以夹带私马进京售卖。这些贸易,基本都保赚不赔,甚至利润数倍。
除此之外,蒙古使者入塞之后,沿途就有明朝接待使者一路陪伴,所需衣食、马料等物品,都由沿途州县提供,到北京后居住于会同馆,所有衣食用度也全都由慷慨大方的明廷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