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刑罚非常轻,但却让受刑之人比死还难受,一辈子抬不起头(4)

2023-11-03 12:42     搜狐

或许是觉得刺脸这种刑罚有点不人道,所以,元、明两个朝代改刺脸为刺身。拿《元典章》为例,初犯一般会刺字于左臂,二犯刺右臂,三犯刺脖子。看起来,元朝统治者似乎比较人性化,实则不然。要知道,这些刑罚只是针对南人或汉人的,蒙古人根本不会受到约束。

真正做到了公平对待且不失人性化的,还要数明朝。根据《大明律》的记载,只有犯罪金额达到一定数目的盗贼会受到刺字之刑,且刺字的位置仅限于手臂。为了让犯人出狱后还有再就业的机会,明朝狱卒会遵守“上不过肘、下不过腕”的规定,只要出狱后好好做人好好做事,又是一个合法公民。

到了清代,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顺治十一年,朝廷议准,对于逃亡的奴婢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要免于鞭刺。顺治十三年又规定,犯盗窃罪者也要刺字。康熙四年规定,对逃亡的奴婢的刺字不再刺在面部,和盗窃罪一样都刺小臂。

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墨刑才被彻底废除,可以说,这种刑罚前后沿用时间竟长达数千年。

【《周礼·司刑》、《汉书·刑法志》、《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