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这样的问题,古时时出现了一种约定成俗的制度,使女性受到了更加不平等的对待。这一制度就是“典婚妻”,典字意为租借,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典当已经成婚的妻子”,把女子当成生育繁殖的工具,以合适的价格典当给没有钱娶妻的穷人,也就是所谓的雇主买家。在被买到家里之后,不仅要为家里干活,更要为他们生儿育女,在此期间,所生下的子女均为买家所有。等双方约定的时间一到,这个女人就要回到原来的家中,继续和原来的丈夫一起生活。

当时也正是这种暂时性的婚姻,解决了那些贫穷人家传宗接代的问题,但是这个风俗对女性来说是非常残忍的,她们像货物一样,被自己的丈夫典当出去,生下孩子之后又要饱受骨肉分离之苦,这其中的难处她们又去与谁诉说呢?据说典婚妻这一制度是开始于宋朝,到了元朝更是盛行,由于这种制度对女性实在不公,所以官府下令禁止,直到晚清时期又再次流行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