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商家发生“摩擦”后,4个月狂退277支口红,法院: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赔偿商家经济损失2000元(3)

2023-11-24 15:13     九派新闻

综合被告悦悦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影响、侵权的持续时间,以及店铺实际经营情况,判令被告悦悦立即停止恶意下单的行为,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将赔礼道歉的内容在原告甜甜经营的个人店铺主页公开半年,同时赔偿甜甜经济损失2000元。

法官释法

我们已经习惯了在网上"买买买",也熟练地掌握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障了自己的权利,也极大提升了购物体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亦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诚实守信,网购时,应当根据购物体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退货退款模式,不可通过不合理下单、退货操作或恶意差评干扰商家经营,否则应当对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无理由"不应是"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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