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内政方面,朱瞻基完善了内阁制度,建立了司礼监联合辅政的体制,填补了皇帝和六部之间上传下达的空隙,臣僚的权利进一步被削弱。为了更好地监督地方官员,解决地方上贪腐败坏问题,朱瞻基又设立了巡抚制度。巡抚在地方上一待就是一二十年,他们越过三司直接对皇帝负责,因此后来渐渐成为省级的最高负责人,该制度对明朝的统治产生了重要影响。
此外,他对都察院进行了一系列整顿,扩大了御史的权力,使他们可以监察到政务的方方面面;还加强了司法体制,重审了许多疑案,令冤假错案得以昭雪。在民生方面,针对大运河运粮时消耗大、费时误农的弊端,他改革了漕运,改"支运"为"兑运",减轻了运户的运费负担。在科举制度上,他平衡了南北中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比例,让朝廷更好地吸纳各地人才。

国防军事上,朱瞻基主要实行安抚议和、缩边防守政策。由于在安南地区几次战事不利,再加上朝廷的主要防御重点在北方蒙古上,他只好与安南议和,承认其独立。虽然有损国威,但此举让国家脱离了安南这个战争泥潭,每年节省无数人力物力。对于北方蒙古,朱瞻基防守安抚两手抓,优厚对待蒙古降将,对待犯边的北蒙人只是驱逐为主,并不主动出击。柔和的边境政策确实有所成效,其在位期间,明蒙边境维持了相对和平稳定的局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