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位巡抚
清朝对中原地区,实行的是督抚制,由总督和巡抚互相牵制。巡抚为正三品,低于总督的正二品。
也更像是低配版的总督,只管辖一省,受总督的节制,但与总督不是上下级关系,两者都有给皇帝上书密奏(打小报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