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封驳制度力图"制皇命而达天下"。门下省审驳制度的建立,特别是给事中所拥有的职权,除了对中书省草拟的"上行文书"的审查,更是要对皇帝批复的"下行文书"的审核,遇有不合理之处,便给以封还,这从政令运行的实质上看,是尽可能将皇权纳入制度规范之内,通过制度设计(门下省设给事中的职权)的牵制程序,对至高的皇权进行限制,连皇帝对政令草案的批复都有权进行纠错,这有利于使最高决策更符合法理和情理,更公道和符合众议,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皇帝权力专断的个体色彩。
其次,封驳制度是制衡中书省宰相权力的重要政治措施。中书省负责起草行政、政令文书,"上行"给皇帝批复,可是,皇帝政务繁多,不可能对每一政令草案皆审批,有时皇仅对其中的草案表示已经知情了,并没有对其作出决策,在这一状况下,若中书省官员,特别是宰相等负责草拟政令官员同时又代替皇帝行使决策权,那么,宰相等的权力也就太大了,所以,唐初确立了门下省的封驳制度,设置了给事中负责封驳,这就是为了防止宰相在分割皇帝的部分权力之后职权过大的弊病,显然,门下省的封驳制度,也是对中书省宰相权力的制衡和约束,力图使权力的运行符合制度的秩序。
再次,封驳制度有利于促进开明政治风气的形成。在中国古代,从春秋战国开始,帝王便称为"天子",即"天之子"。所以,"君权神授"的思想观念无论在官方或民间,其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而在这种宗教神权理念普遍影响的传统气氛中,封驳制度的建立确认了可以对皇帝的旨意进行纠错,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帝王的开明治政方式,能鼓励群臣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可以说,封驳制度的建立不仅在决策和政令施行过程中有纠错功能,而且,在管理理念上,也有利于开明政治的形成,有利于促进中央政府决策的公正气氛的形成。
"贞观之治"之所以能形成,是明显与封驳制度的建立有密切关系的,当时的文武大臣,包括魏征、房玄龄、李靖等,都能与唐太宗李世民真诚对话,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平等对话气氛。显然,谏臣能大胆提建议,给事中能积极发挥作用,这与封驳制度的顺利推行是有紧密关系的。贞观朝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开明政治时期之一,这与谏臣们能"封还""驳回"是有内在联系的。君能宽容,敢于授权,于是,臣便有胆识,敢献出有创见的建议。李世民虽贵为"天子",但他能坚持"兼听则明"的治政风格,所以能开启唐初的"贞观盛世"。
最后,封驳制度的建立对于遏制中央政府掌权高官任人唯亲现象的膨胀有重要作用,这有利于鼓励唯才是举的人才政策的顺利推行。无论是皇帝还是中书省、尚书省,高官一旦有任人唯亲的举动,门下省的给事中等负责审查的官员便可以利用封驳机制,阻止任人惟亲现象的出现,尽可能杜绝用人方面的腐败现象发生,这对于唐初健康顺利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官员队伍是非常有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