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溥仪退位,清朝正式覆灭,为期39年的外债,清朝只赔付了十年,按说改朝换代之下,民国是不用还这笔钱的。但西方国家拒绝吞下这个哑巴亏,他们提出,既然清朝灭亡,那么剩下的赔款,就该由新生的国民政府继续偿还。
孙中山为了防止西方国家恼羞成怒干涉内政,早在清朝灭亡前,就和西方约定,民国成立后,继续履行庚子赔款协议,维持西方国家原有的在华利益。还发布了《大总统告友邦人士书》,公开承认清政府所欠赔款及外债之偿还责任。
此后赔款的担子,就落到了民国政府和北洋军阀身上。这期间,在罗斯福提议下,美国于1907年7月放弃了赔款,并将美国所获庚子赔款的半数,退还给了中国,用于资助中国留学生和创建清华大学之用。

三、一战之后债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