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嘉靖时期,相关部门认为,如果死刑犯当天有人击鼓鸣冤,奏请皇帝批准后假如最终结果还是执行死刑,那么就会拖延执行死刑的时间,导致原本正午执行的死刑拖到晚上,晚上再行刑就没有百姓围观了,就起不到在闹市斩首罪犯震慑百姓的作用。
而且晚上的时候没有光线,对于官员执法有很大的困难,一方面斩首的人员看不清,杀人可能出纰漏,另一方面则是光线暗淡使得监视罪犯的难度增加,容易导致罪犯逃亡,所以根据这些情况,都察院建议把死刑犯的击鼓鸣冤的最后时间定在死刑前三天,如果最后三天前没有人击鼓鸣冤那么后来的击鼓鸣冤都不能作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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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登闻鼓受理的案件范围也很广,并不仅仅只是接受普通百姓的冤假错案,按照《明会典》记载:"凡登闻鼓下每日各科轮官一员,如有申诉冤枉并陈告机密重情者,受状具题本封进",也就是说除了"申诉冤枉"以外,登闻鼓还接受机密事件和重大国家事情的奏报。
冤假错案大家都比较清楚就不再赘述了,机密事件就比如正统年间神武卫小旗高益诬告自己的顶头上司韩英图谋不轨,于是就把诬告韩英的各种机密事务敲击登闻鼓报告了皇帝,"诬本卫指挥韩英等谋为不轨,… …又诬指挥刘源逼己虚招,所告英 等机密重事,赴登闻鼓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