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药物的统一管理,宋徽宗在政和四年设立了官药局。它是官方经营的药业机构,其职责是收购民间药材制作并出售经炮制的药材或成药,并参与政府组织的赈济医药活动。
宋徽宗设立官药局的初衷,一是防止药商投机控制医药市场;二是惠民防疫,通俗地讲就是让穷人买得起药、治得起病,因为官药局的药价较民间药铺低1/3。

北宋政府控制着全国的盐、茶、酒贸易,药物也在国家专卖的范围。北宋成立之初,便设立熟药所负责制造成药和出售中药。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当时的开封城朱雀门外街巷有"熟药惠民南局",大内西右掖门外街巷有"熟药惠民西局",是当时著名的大药店。
官药局卖药有个规定:遇到贫困之家及大水大旱及疫病,要免费施药,救助灾民。遇到疫病流行时,由官府统一调拨,并承担临时性免费医疗。据史料记载,都市发生疫病时,官药局则派出大夫携带药品去"其家诊治,给散汤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