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执政期间,不但在中央设立医官,就是在地方的州郡上也设置了医官。从政和元年开始,京城和大州设医学博士 、助教各 2 人,小州设医学博士 1人,这些博士、助教在本州医生中选医术精良者补充。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则在其他地方挑选医术高超的医生充任。

博士和助教等医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都会进行考核。如果医生医术不精,治疗出现多次失误,经查验属实后会被剥夺医官的官职,另选合格者充任。
二、医学教育
北宋前期,太医局是中央一级最主要的医学教育机构,其职能主要是教导医学生,为朝廷选试医官,同时担负医疗防疫工作,以及大范围的流行性疾病的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