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并不是一个人做出的贪污个案,而是经济领域?"集权"?和?"分权"?的斗争。是勋臣贵戚和豪强地主对国家赋税制度的破坏 , 严重影响了政府的经济收入。勋臣贵戚、 贪官污吏、豪强地主勾结在一起欺压百姓,正在激化同农民阶级的矛盾,夺走朝廷的经济收入,破坏政府的赋税体系,有可能动摇建国之基。以户部为首的、经济领域里庞大势力已成为威胁 "皇权" 的一股力量,这是统治阶级内部严重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洪武十七年,郭桓由山西按察司佥事试任户部右侍郎。同年五月试任户部尚书。但他只当了七个月的尚书,就被人告发品行不端,又被降为侍郎。这说明在"郭桓案"爆发之前,朱元璋给过他机会。但是郭桓仍然只知理财,不知恤民。洪武十七年九月,朱元璋命户部以山东之盐召商中卖,仍听民买食。郭桓却说: "青菜等府局盐,岁收课钞动以万计,今若从民买食,必亏课额。"由此可见,郭桓实在是一个不顾人民群众死活,眼里只知道钱的主儿。这样的人迟早是会出事的。

至于说"郭桓案"的案值为什么那么高?这是朱元璋与众不同的算法导致的。
在《明大诰》里,朱元璋对"郭桓案"的赃款是这样计算的:浙西秋粮应进仓的定额是450万石,但最后仅收了200多万石,有190万石的缺口,这个缺口不用说是郭桓等人贪污了;查出郭桓受贿50万贯,这些也都是赃款;明朝农业税分夏税和秋粮,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钱钞。由于是两季征收,所以在进仓时会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就造成账面上的数字和仓库里的总量会有一个差额。这本来是正常现象,并不意味着就是贪污掉了。但是朱元璋不管这一套,只要账面上与仓库里对不上号,少多少就是你们贪污了多少。所以郭桓案的案值,在对全国的仓库进行核对后,被大大的放大了。也就是说,郭桓犯罪集团贪污是真,但是说金额达到明朝当年田税的八成以上,就是大大被夸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