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
顺治三年定:凡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及手术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之地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予以举发,一并治罪。为了加强管理,设有人员时常察访,但有发现,即行捉拿送官。如或容隐,一体治罪。
但即使有着对"私自净身"的明确规定和严苛惩罚规定,但在清朝时期处于基层的贫苦人家将入宫当太监作为一个能够活命、不被饿死的有效办法而导致"私自净身"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能够进宫成为太监,民间贫苦百姓即使不会"私自净身",也会在具体的太监招募过程中以虚报年龄、贿赂招募官员等办法换取成为太监的机会。直到乾隆朝末期,乾隆皇帝专门下达"从前定例,本未允协,所有私自净身问拟斩候一条竟应删除"的规定后,这条"禁止私自净身"的禁令才被取消。
2、严禁进入太监行列
清朝时期,严令禁止旗人进入太监行列的要求,更加容易理解。作为清朝时期上级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旗人在清朝拥有特殊的地位和权力,如果旗人也进入太监行列,不但是对统治阶层脸上的抹黑,也会增加清朝统治阶层对于旗人的有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