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自净身"的严令禁止,是和清朝时期具体的统治环境、传统文化中的人伦观念息息相关的!细分下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1.1、杜绝缘罪之人以净身逃避法律之惩罚。
因为太监服役宫中,而且各执法机构对于宫中太监并没有具体的执法权,唯一对其拥有执法权的内务府,又对其过往不甚了解,所以民间犯下大罪之人往往会通过"私自净身"的办法进入宫中服役,以躲避刑罚。仅在乾隆三年,一年之中就发现了四起犯罪之人"私自净身"进入宫中的现象。
1.2、净身对于人身的伤害,在传统文化观念中,乃属于有碍人伦的行为。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随意损害。而净身更是令人断绝子嗣,成为"废人"这类严重伤害身体的行为。尤其是若允许私自净身,将不利于清政府统一管理,或诱发诱拐阉割事件的发生,这将对社会稳定有着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