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当时的头衔是:"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是个二品风宪官,虽然他这个官位不低,可按照《大明会典》里祖制之规定,他是杀不了毛帅的~!
《大明会典》里对于犯事的总兵之处置是有严格规定的--"凡调度军马、区画边务、风宪官皆无得干预。其相见相待之礼、尤须谦敬。如总兵镇守官有犯违法重事。须用体复明白、指陈实迹、具奏请旨。不许擅自辱慢。其军职有犯。具奏请旨、已有定例。风宪官巡历去处、亦须以礼待之。"而即便袁大人有"尚方宝剑"也没有用,因为持有"尚方宝剑"并非意味着想杀谁就杀谁。
明代巡按等都奉有"尚方宝剑",具备极大的权威,但却是只能"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明史?职官志二》卷七十三)。对于地方各省五品以上大员可以据实"参纠",六品以下官员"贪酷显著者"当即拿问(《大明会典》卷二一)。而毛帅官拜左都督不仅是一品大员,且为东江镇的总兵镇守官,还是同样赐了"尚方宝剑"的节将,袁大人如何能杀得了毛帅?
按照《大明会典》的明文规定:"如总兵镇守官有犯违法重事。须用体复明白、指陈实迹、具奏请旨。不许擅自辱慢"可袁大人居然杀了毛帅,这是严重的违制,完全是私刑,视国家法典为无物,是完全置若罔闻的自行其是,实属胆大妄为之举。
崇祯在袁大人出关时分别收回了王之臣和满桂的"尚方宝剑",但却有意没有收会毛文龙那把。而袁大人的官衔里只有"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却没有毛帅的东江镇,崇祯这种安排和部署就是不让袁大人干涉东江镇的事务,所以袁大人杀毛帅完全是越权,且视皇帝的安排和部署为无物,连持有"尚方宝剑"的钦差都敢擅杀,已经属于"大逆不道"、"谋危社稷"的重罪,仅此在《大明会典》中就已经属于凌迟之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