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周,央行“很忙”。
9月13日刚发布〔2020〕第4号令:《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9月18日又“马不停蹄”发布〔2020〕第5号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再次对金融消费者领域中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行为作出规定。
据悉,这次的《实施办法》是在原有印发的〔2016〕314号文件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和完善,并且升格为“以人民银行令形式发布”,对未来一段时间各家银行和支付机构以及全部金融消费者影响深远。
《实施办法》长达68条,下面,内涵金融为大家全面梳理了几大要点,看看都有哪些影响:
一、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进行重新规定
适用本《实施办法》的最新范围为:“与利率、人民币、外汇、黄金市场、国库、支付清算、反洗钱、征信,以及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简单地讲,作为一名日常普通金融消费者,我们基本上与金融机构涉及的业务都包括在里面了,比如某天通过“银行转账10万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10元手续费,想要投诉怎么办?”,那这就属于《实施办法》里支付清算方面的内容,直接找当地人行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