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25日,公司总经理手机收到短信:"204车间的奸夫淫妇,我作为妻子真的忍无可忍了,需要公开一下。"并附上与网球群同样的聊天截图。
■ 2020年5月,刘某超请假处理与妻子的家庭事务。
■ 2020年8月,陈某娟与其丈夫在公司门口发生争执,同事进行劝阻。
■ 2020年10月,同事撞见刘某超与陈某娟在工作场所接吻,并因此在工作场所发生争吵,最后车间人员联名举报,要求公司对刘某超与陈某娟予以处理。
以上种种情况反映出刘某超与陈某娟的交往程度已明显超出正常同事关系的范围,二人在工作场所发生亲吻行为,对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员工内部团结等方面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二人行为违反了基本的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与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与核心价值观明显不符。
图为办公室(资料图/图文无关)
综上,公司以刘某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经工会回复同意解除后,向刘某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行为合法、有效。
刘某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